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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加大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信贷投放

发布日期:2024-03-01 11:09    点击次数:112

  证券时报记者 秦燕玲

  1月12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的通知》,从持续深化科技金融组织管理机制建设、形成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扎实做好金融风险防控、加强组织保障和政策协同等方面,提出银行业保险业做好科技创新金融服务的工作要求。

  《通知》明确,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要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成长壮大、丰富成长期科技型企业融资模式、提升成熟期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适配性。

  针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通知》鼓励金融机构在防控风险的基础上加大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努力提升科技型企业“首贷率”。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规范银行与外部投资机构合作,积极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模式,为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融资提供金融支持。

  一直以来,科技型企业尤其是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存在前期投资大、技术不确定性强、轻资产运营、无传统抵质押物特征,按照传统以企业历史经营数据和财务数据为核心的评审模型,很难达到银行授信要求,在获取银行信贷资金时存在难点、堵点。

  针对成长期和成熟期科技型企业,《通知》提出拓宽抵质押担保范围,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强化风险管理、资金归集、债券承销等综合金融服务,帮助科技型企业优化融资结构;支持保险机构主动对接成熟期科技型企业风险保障和风险管理需求,通过共保体、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单等形式,提供综合性保险解决方案等措施。

  《通知》强调,银行保险机构要强化科技型企业金融风险管理和防控,坚持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我约束。银行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授信管理,提高资金配置效率,避免多头过度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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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郝欣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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